提问1(WTBH******):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 (2)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超低报价(具体判定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有可能影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约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 (3)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项目业主或招标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于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没有下限,请问招标人和代理单位,要下浮多少点才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作无效标处理?提问2(WTBH******):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2)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超低报价(具体判定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有可能影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约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 参照以往类似绿化项目“团泊洼9号地块周边景观提升工程”的投标情况,参与投标的公司有下浮**%-**%的,都是可以投标有效没有做无效标处理。请代理单位关于这个问题做出说明,给广大的投标企业解释一下!避免有内部腐败,乱评标这种情况出现!提问1与2统一回复:具体判定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项目业主或招标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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