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大街南部区域面貌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年7月**日 更正公告日期:****年7月**日
2、原公告内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二标段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更正为:3.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原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均按照此项进行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