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H******5 |
|---|---|
| 项目名称 | 上海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雅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2,**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2.标的企业存在未到期委托贷款一项,受托人为交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委托人为转让方,本金人民币**1,**3,**6.**元,期限十年,到期日为****年8月**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实际利息以银行计算金额为准)。截止披露日,标的公司尚未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委托贷款合同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3.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年6月**日做出(****)沪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转让方应向标的公司股东香港建设(上海广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建设(中国)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7.7亿款项及对应利息损失。截止披露日,转让方尚未履行支付义务。民事判决书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但不接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产权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经原股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经原股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确定后,应按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含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当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个月内付清,其余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⑤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签署《尽调保密承诺函》(见公示附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7.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4)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如标的企业尚未偿还贷款,则由意向受让方《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标的企业开设在交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的委贷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7)汇入相应金额,由受托人划扣款项归还结清转让方应收委贷本息。(5)同意并签署《五方协议》(见公示附件)并随受让材料一并提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由意向受让方代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