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FJ******0 |
|---|---|
| 项目名称 | 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8,**9,**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涉及管理层受让。(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尚未全部实缴到位。股权转让后,未实缴部分的金额由受让方负责缴纳。(3)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3.本次涉及标的企业全部股权转让,债权、债务不发生变更。股权转让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应及时变更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与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将保证人由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换为受让方,由受让方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承担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双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更换。4.转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0%股权后,不再是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企业应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能化”“能源石化”“福化”等内容。标的公司进行公司名称变更,转让方给与全面的协助与配合。若受让方恶意或不当使用公司名称或者未变更公司名称,受让方要赔偿转让方相应的损失(因受让方收购标的公司前的历史问题造成公司名称无法如期变更的情况除外)。5.标的企业职工以双向选择为先,剩余人员由转让方负责安置分流。6.受让方知悉并认可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尚未全部实缴到位。股权转让后,未实缴部分的金额由受让方负责缴纳。7.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8.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上述合同与协议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