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渝碚路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新址改造工程 已由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沙发改〔****〕**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沙坪坝区新体村**号体育部T**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工程改造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平方米,露天停车场****平方米);内容包括:室内装饰改造工程、结构及加固工程、电气改造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改造工程、通风工程、自动报警等工作内容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约 **9.**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 **7.** 万元 。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室内装饰改造工程、结构及加固工程、电气改造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改造工程、通风工程、自动报警等 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2.5 工期要求: **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
| 招标人: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 代理机构: | 重庆捷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7号 | 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龙湖拉特芳斯2街区2栋**** |
| 联系人: | 杜老师 | 联系人: | 岑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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