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GD******6 |
|---|---|
| 项目名称 | 新疆赛湖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林森旅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1,**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各股东同步实缴,实缴资本为注册资本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企业“繁育中心土地 2”为划拨用地,其中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数据应以国家相关部门具体规定为准。 3.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7号)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交易机构备查资料。 4.项目详情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7号、《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本。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