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5线曲港大桥等三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国道G**5线曲港大桥等三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的原招标文件相应的条款现作如下更改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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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现金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8-** **:**前。
现更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采用现金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8-**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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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
3.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③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现更改为:
3.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③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扫描件。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与本补充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平市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