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配套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1
各投标人:
现就对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配套工程(施工)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统一为:**0日历天。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 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连江县现代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