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HB******0 |
|---|---|
| 项目名称 | 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年**月**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第****号)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年**月**为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第******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简称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3.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2.标的公司除转让方外,还有一个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该原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或同时征集到原股东和一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则由该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通过一次报价产生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书面征询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该原股东行权的,则该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若该原股东书面确认放弃行权的,或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答复的,则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待最终确认成交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或同时征集到原股东和两个以上(含两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则由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书面征询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该原股东行权的,则该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若该原股东书面确认放弃行权的,或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答复的,则报出最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除网络竞价最高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外,其他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待最终确认成交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