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大坝枢纽工程
招标编号:安水招字[****]**3号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3.1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承担过一座已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坝高**米以上(不含**米)混凝土重力坝施工业绩”均修改为:“承担过一座已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坝高**米以上(不含**米)混凝土重力坝新建水库施工业绩”。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若与本补充通知(一)有矛盾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本补充通知(一)均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上发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登录以上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遗漏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