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BH******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针对本项目最高限价下浮率为**%的做法,我单位提出以下疑问:1、该工程最高限价下浮率为什么不按照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标准进行下浮,而特意定一个**%的数据,该数据从何而来?有何依据?;2、该下浮率明显过低,极大低于市场成本,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是否故意指定该最高限价下浮率,意向使该项目流标,从而根据招标文件8.1款要求重新招标,或者重新招标以后再次流标,就可以不再招标,从而内定中标人?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按照东莞市相关招投标政策制定招标文件,恶意操纵市场报价,使得招投标市场混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业务操守和业务能力是否值得怀疑?回复:(1)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东建市〔****〕2号)规定,由招标单位可自主确定最高限价下浮率标准。经招标单位确定将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下浮率设定为**%。(2)各潜在投标人应对项目投入资金做好财务预算,知晓投标项目可能带来的利润风险,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3)本次招标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过程公开、公正,并依法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不存在上述内容中所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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