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SC******1-2 |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中北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请联系转让方进行查询,联系人:胡志航,联系方式:**********0)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三、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与西南联交所签署的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2.标的企业不涉及与国家出资企业或金舵公司相关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且要求受让方和标的企业不得以“泸州老窖”或转让方任何名义开展二次处置、转卖、经营。3.本次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和管理层参与受让。4.中北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5.受让方需在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金舵公司支付产权交易价款。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6‰向金舵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金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6.受让方尽职调查(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应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2)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权利,法律后果由其承担;意向受让人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拒绝做出相关承诺或否定承诺书中尽职调查条款的效力。(3)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均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及出现本公告“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受让方同意对已支付给转让方的款项不再返还,且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或赔偿义务。7.其他情况详细见《产权交易合同》等。8.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交所结算,西南联交所在受让方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一部分交易价款,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合同及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将交易价款转给转让方。四、重大债权债务:详见财务信息及评估信息。五、职工安置事项:截至公告时点,已不存在职工安置事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受让方需由两名以上(不含本数)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组成的联合体。有境外组织或其他组织参与的联合体不在受让范围内。二、受让方每名成员受让股权比例不高于**%。三、受让方每名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四、受让方所有成员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格的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