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WG****-** | 宗地 总面积 | ****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南澳大道与中兴北路 交界西北侧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4.0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
| 明细用途: | |||||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7.** | ||||
| 商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BC****| ******4BB**** |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
| 起始价 | ****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8月5日**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8月**日**时 |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用地性质:住宅/商业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B1,兼容R**)。 3.总用地面积****1.**平方米(折合**.**8亩),其中住宅用地面积****7.**平方米(**.**2亩),商业用地(细分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平方米(5.**6亩)。 4.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1.0、≤4.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包含悬挑阳台及实体面积,不包括按规定可免于计容的地下停车库、架空活动层等面积),其中住宅(R**)>1.0、≤3.5(即>****1.**㎡、≤****1.**㎡),商业(B1)≤0.5(即≤****5.**㎡); (2)建筑密度:≤**%,其中塔楼≤**%; (3)绿地率:≥**%; (4)停车率:≥**%,新建住宅停车位按**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 (5)建筑限高:≤**m,住宅建筑(包括含有住宅功能的复合建筑)按照不低于4层(含4层)控制; (6)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具体按《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汕自然资发(****)**号)。 5.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7.地下空间可作为配建停车和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8.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人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需配建文体设施用房、健身场地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业委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配电房、加压水泵房、电信接入间、垃圾收集间等各类配套设施,具体设置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9.项目应按照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项目应按《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及《汕头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汕市发改〔****〕**7号)的要求,以每百户不少于**㎡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偿移交南澳县政府指定部门使用管理,权属归政府所有。 **.鉴于控规本地块中的用地性质只明确到二级分类——商业用地,在评估地价时可按三级分类中的最高价值分类——零售商业用地执行,在建设时可申请调整为商业用地的其它三级分类,但无需补缴地价款。 **.项目应按《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要求,按不低于国标基本级绿建标准建设。 **.装配式建筑按省政府、市政府及住建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未涉及问题,按《汕头市南澳县NA-**9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住宅用地为**年,商业用地为**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7月**日至****年8月**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8月5日至****年8月**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8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年8月5日至****年8月**日**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逾期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0.1‰的标准收取。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与南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确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应提供加盖印章《承诺书》,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
建设用地拟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南澳县自然资源局按“净地”标准移交。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1‰的标准计算。
(六)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建设用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等内容。
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候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竞得建设用地后必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在竞买时应按第一款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七)宗地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鉴于控规本地块中的用地性质只明确到二级分类商业用地,在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网录入商业用地只能按三级分类用途录入。宗地的商业用地价值评估按细分用途价值最高的零售商业用地进行评估,今后在符合规划情况下项目建设需变更商业用地的其他细分用途(旅馆用地、餐饮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用地)无需补缴地价款。
(八)项目应按照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通过后,要根据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无偿移交给南澳县政府指定部门使用管理,权属归政府所有。
(九)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建设过程中应无条件服从县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管理。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进行公告。
(十一)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十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