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0 |
|---|---|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黄芝山路**7号工业房地产【含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9,**4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 ****万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账号:**************8),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抵扣成交价款。2.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3. 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屋建(构)筑物登记办证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事宜,涉及过户所需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所需手续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交付日前的租金、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负责,标的交付时,承租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管理部门了解确认。5.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 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7. 交易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由转让方完成解除资产抵押等事项并发送交易通知书至受让方,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成交价款。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相关证件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房屋交接单》签订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根据本次标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要求如下(合同内容可向转让方查询),受让方须遵守上述土地使用要求,否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1 项目准入行业:工业项目;**.2 项目投资规模:受让方同意在该转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6.**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平方米;**.3 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厂房;**.4 附属建筑物性质为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房;**.5 建筑总面积为****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建筑限高为**米,建筑密度不低于**%,绿地率不低于**%;**.6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照湖州市规划局提供的《西塞山分区XSS(N)-**-1B号地块主要规划条件》(湖开规**************7号)要求实施建设。【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看样联系人:沈坤生,联系电话:**********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