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宿松县****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7GC**A**G**5)澄清如下:
|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1 | 合同专用条款: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 合同专用条款: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宿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