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9 |
|---|---|
| 项目名称 | 成都濛兴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转让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公告期间尽职调查时可在转让方处查询。尽职调查的具体方式及条件详询转让方。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二、重大债权债务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三、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四、其它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的成都濛兴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产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经实缴到位,本次转让对该**%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2、成都濛兴置业有限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持有宗地开发要求方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和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5、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对标的企业的合理的尽职调查需求转让方将予以配合,除已经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外,其他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待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时由转让方负责提供,意向投资方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的具体方式及条件详询转让方。同时,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对尽职调查所获悉的有关转让方、标的企业的《合作开发协议》、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保密信息等进行保密。否则,给转让方、标的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6、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方式、还款时间、计息条件和标准等事项。为保证债权人的权益,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和受让方需对上述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7、在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期间,未经转让方及其上级监管单位同意,受让方不得对外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或以标的企业股权对外提供担保。8、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需以标的企业的名义主导对标的企业待开发地块的开发任务,并实现公司股东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其中,由受让方负责筹措标的企业除土地相关价款及其他费用之外的全部开发资金,转让方享有获得的标的企业无风险固定股权投资收益,该收益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负责补足,补足资金由受让方自筹。9、受让方须履行标的企业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保证标的企业项下的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标准。**、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需同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尽职调查时在转让方处查询。**、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张老师 **********6。**、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标的企业项下待开发项目的规划概念方案,若受让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供规划概念方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补充协议。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