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H******9 |
|---|---|
| 项目名称 | 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7.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2.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3.转让方于****年2月6日至****年3月8日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截至本次项目挂牌前,该交易尚在进行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即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6、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