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如下表:
| 宗地编号 | 连地拍卖〔****〕4号 | |
| 地块编号 | 江山豪庭东侧地块 | |
| 地块位置 | 连江县湖滨路西侧 | |
| 土地面积 | ****2㎡(合**.**亩) | |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 |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FAR) | 1.0<建筑容积率≤1.1 |
| 建筑密度(D) | D≤**% | |
| 绿地率(GAR) | GAR≥**% | |
| 建筑高度 | 建筑高度≤**米 | |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年、商服用地**年、公园绿地**年 | |
| 起始价及保证金 | ****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万元的整倍数 | |
| 备注 | 1、江山豪庭东侧地块内有******-FC-C-**-1地块(面积:****6㎡)与******-FC-C-**地块(面积:****㎡)。 2、******-FC-C-**-1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不低于2%。 3、******-FC-C-**地块用途为公园绿地,可与******-FC-C-**-1地块统筹计算建筑密度及绿地率指标。 4、******-FC-C-**地块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其绿地规划方案应征得园林部门同意,建设标准不低于**0元/㎡,绿地建成后无条件对外开放使用,产权无条件移交园林部门,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负责管养。 5、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要求等详见《关于江山豪庭东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连自然资函〔****〕**1号)。 | |
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印花税(竞得人缴交部分)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竞买申请人可于****年7月**日**时至****年8月5日**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
四、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连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从事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已在连江县注册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除外),并确保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竞得人优先委托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连江县依法纳税。
五、申请人可于****年7月**日至****年8月5日,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年7月**日**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5日下午4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8月7日(星期三)上午**时在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吴先生、李先生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
账号:**** **** **** **** **** **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
账号:**** **** **** **** ****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江县支行
账号:**** **** **** **** **9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