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昌黎县公共停车场(位)项目设备采购(招标编号:****B**********)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页:道闸起落杆速度应达到 F 级别不小于 1.4S(需提供符合交通部或公安部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条目中“不小于1.4S”的描述与相关标准存在理解争议,特提出澄清。
现修改为:
“道闸起落杆速度应达到 F 级别小于 1.4S(需提供符合交通部或公安部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二、原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解密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现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解密时间:****年**月**日**:**至**时**分。
三、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不变。
招标人:昌黎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建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