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HB******5 |
|---|---|
| 项目名称 | 蔡甸区蔡甸街卫民巷**1号及汉阳大街**号等2处房产(合计面积**5.**平方米)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 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价款(全额直缴国库)。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承诺,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隆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隆兴评报字【****】第**-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且完全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承诺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