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健康配合评价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
项目名称: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健康配合评价
预算编号: ****-********
预算金额(元): ******0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健康配合评价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4号)、《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9号)、《上海市水生态“十四五”规划》(沪水务〔****〕**5号)、《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河长办〔****〕**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太浦河、淀山湖(含元荡)等进行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河湖报告,建立河湖档案,切实掌握河湖状态,为上海市河湖系统治理保护提供重要参考及依据。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环境工程或相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余人员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水利、环境相关知识背景。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5号3号楼9楼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5号3号楼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号**、**楼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号2号楼**0室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佳鑫
电 话: **********5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