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8 |
|---|---|
| 项目名称 | 宜宾三江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辰信聚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
| 转让方名称 | 宜宾三江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宜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4,**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根据四川华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舟(****)资(评)字第(**0)号特别事项如下: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中包含有企业通信工程监理乙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属于行政许可资质,其主体和对象不可分离,尽管能为企业带来收益,但法律规定不得与企业分割单独转移,因此,该项企业资质不能作为一项单独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未将其计算入评估价值。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万,实缴**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转让方认缴**0万,实缴**万,依据出资人协议及章程规定,尚有**6万人民币出资未缴足,按照标的企业章程,实缴出资截止日为****年**月** 日。四、受让方在受让产权交易标的的同时,即继受在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转让方未缴足部分出资的义务。五、受让方承担因上述出资义务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了补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转让方承担责任的金额及利息、因追偿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4、期间损益: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六、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的股权后,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七、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八、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转让方、受让方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3.非法人组织4.其他组织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并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