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余国土告字[****]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陆埠镇沿溪村古乍线北侧地块等二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概况、规划条件、拍卖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等:
|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起始价 (以总价为准) | 保证金 (万元) | |
| 总价 (万元) | 单价(万元/亩) | ||||||||||
| ****-** | 陆埠镇沿溪村古乍线北侧地块 | 陆埠镇沿溪村 | ****3 | 商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 1.0-1.5 | ≤** | ≥** | ** | **** | ** | **** |
注: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与陆埠镇政府签订《开发监管协议》;
2.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买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和规划条件书及附件。
|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行业名称 | 容积率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 |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起始价 (以总价为准)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 总价 (万元) | 单价(万元/亩) | ||||||||||||||
| ****-** | 兴福路东侧、石姥山路南侧地块 | 阳明街道新桥村 | ****2 | 一类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 1.6-2.0 | ≥**1 | ≥**.** | ≥7.** | ≥**** | ≥8 | ≥****.** | ** | **** | ** | **** |
注:1.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买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和规划条件及其他附件;
2.竞得人须与地块所在地政府签订《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具体要求详见协议:
3.根据余政办发[****]**4号及余自然资规发[****]**文件精神,竞得人须在缴纳出让金同时缴纳土地成交款**%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担保、保险公司保函、有资质的市属国有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期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再增加一年;
4.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参加本次竞买(凡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有关人员以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非余姚市注册登记的竞得人必须在余姚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号地块申请人报名前须到地块所在地政府进行投资项目用地资格评价,并在报名时须将《项目用地资格申请确认书》上传至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 ****** 。
四、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年7月**日至****年7月**日;
2.报名时间:****年7月**日9:**至****年7月** 日**:**;
3.保证金缴纳时间:****年7 月**日9:**至****年7月**日**:**;
4.拍卖时间:****年8月1日**:**。
具体详见《余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五、 出让地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号地块设有底价,****-**号地块未设底价。
六、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公告、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其他未尽事宜可来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咨询。
联系地址: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余姚市南兰江西路**8号)联系电话:****-********、********;阳明街道办事处(长安路**号),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