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海洋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区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工程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洞头海洋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洞发改固【****】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统筹,出资比例为**0%,项目业主(出资人)为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招标人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洞头海洋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区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工程土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3.5 平方米(折合 **.** 亩),其中垃圾综合处置 中心用地面积 ****0.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林垃圾物料仓、建筑垃圾物料仓、生活垃圾转运站、 辅助用房、场地平整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洞头区杨文三期 C1 组团 A5、A7-a-1 地块。
2.2招标范围:包含基坑支护、土建、安装、边坡、室外附属等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2.3施工总工期:**8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不少于1人);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1公开招标 。
4.2?采用评定分离。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洞头分网(网址: ******) 。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洞头分网(网址: ******)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请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企业注册及CA办理(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index.html)。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洞头分网-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城西路**7号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新益大厦A幢****室
联系人:柯先生联系人:卢旭
电话:****-********电话:**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