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3 |
|---|---|
| 项目名称 | 四川弘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3,**7,**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二、重大债权债务1、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三、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四、其它披露事项1、弘康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受让方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项支付之日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股东权益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6、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完全实缴到位,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认缴金额为 **2 万元,实缴金额为 **3 万元,未实缴金额为**9万元,对于转让方已认缴未实缴的出资部分,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约定由本次交易股权受让方实缴。根据****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若出现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且第三人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7、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自律规则要求的相关条件;(报名时需提交《承诺函》)(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