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年度保护专项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年度保护专项评估
二、预算金额 共计**万元
三、项目概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科[****]**号)工作部署,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实事求是梳理经验、查找问题,形成数据翔实、直面问题的年度自评估报告,开展《沈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年度保护专项评估》编制工作,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评估范围
沈阳市全域。
2、工作内容
(1)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和认定评估。包括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公布、标志牌设立、数字化信息采集和建档情况等。
(2)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制度建设及落实评估。
(3)保护利用工作成效评估。通过现场调查、问卷调研与座谈会、专家评价等方法,现场调查与评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格局与风貌,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开放,历史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等保护实施效果。重点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立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摸排、系统评估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规划确定的历史地段保护利用状况。
(4)名城保护的总体评价与建议。明确沈阳名城保护总体评价结论,针对以上评估结果总结相关经验和问题,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实施的相关改进建议。
(5)专家论证、成果制作及打印。
3、主要技术依据
(1)建科[****]**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2)GB/T****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4、工作要求
中标单位须配合评估成果汇报、修改完善及报送等相关工作。
5、成果要求
满足名城保护评估相关政策要求,完成沈阳全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情况的评估。
成果形式:年度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提供整套成果PPT、Word、PDF等格式电子文件。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0%。
2.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经市政府审定,并按需求汇交入库后,一次性付款,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