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殡仪馆周边道路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殡仪馆周边道路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项目**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保衡路段新建砖基础围墙约**5m、新建桩基础围墙约**m、墙面粉刷约****0㎡、更换树脂瓦约**㎡、更换广告牌约****㎡、路面硬化约****0㎡、沥青路面改造约****㎡、园林绿化约****㎡、朝阳路口处三层楼原有建筑加盖一层约**0㎡等其他零星工程。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路段沥青路面改造约****㎡,围墙拆除新做约**m;墙面粉刷约**0㎡,新建矮墙约**m;围墙墙面粉刷约****㎡,园林绿化种植约****㎡等其他零星工程。(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保定市清苑区。(3)计划工期:**0日历天,设计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0日历天。(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统一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1)设计资质: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年或****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提出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刘宪策 ****-******3,招标代理机构:王国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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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堂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0号 | 地址: | 保定市乐凯北大街****号B座****室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刘宪策(异议联系人) | 联系人: | 王国军(异议联系人) |
| 电话: | ****-******3 | 电话: | ****-******8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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