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大安乡排危除险工程包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原本合同条款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日内拨付工程款**%,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寿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汇天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