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颍河流域颍上县M水系、内城河、外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颍河流域颍上县M水系、内城河、外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 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6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中“二、定标:2.定标要素优先顺序:1、综合实力:技术咨询建议书;2、价格因素;3、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维护和服务;”现修改为:“二、定标:2.定标要素优先顺序:1、综合实力:技术咨询建议书;2、价格因素;3、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维护和服务;4、函询。”二、专用合同条款中3.5关于分包的约定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三、专用合同条款中“**.2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四、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3.其他说明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现修改为:“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大工程。”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时**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9时**分。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7月4日
关于 颍河流域颍上县M水系、内城河、外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颍河流域颍上县M水系、内城河、外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 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6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中“二、定标:2.定标要素优先顺序:1、综合实力:技术咨询建议书;2、价格因素;3、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维护和服务;”现修改为:“二、定标:2.定标要素优先顺序:1、综合实力:技术咨询建议书;2、价格因素;3、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维护和服务;4、函询。”二、专用合同条款中3.5关于分包的约定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三、专用合同条款中“**.2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四、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3.其他说明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现修改为:“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大工程。”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时**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9时**分。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