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巴南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2.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年度审计报告记载,重庆中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结论。具体内容请投资者详见《****年度审计报告》,2、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存在权属资料瑕疵等情形。具体内容请投资者详见《资产评估报告》。,3、转让方于****年4月**日发函给原股东,征询其是否同意本次转让。截至4月** 日,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4、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年3月财务报表。(5)重庆市巴南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养老保险缴费及补偿的决定(巴金回发〔****〕**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