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FJ******9-2 |
|---|---|
| 项目名称 | 厦门华闽盛屯物产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自竞买人开展尽调至交割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原始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始股东厦门海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3、截至评估基准日(即****年3月**日),标的企业短期借款共计****万元,且存在一个承租事项,租赁期限截至****年1月9日,月租金****2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登记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3、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6、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华闽”字号,不得继续以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受让股权后受让方确保标的企业保持现有实缴资本规模,且不迁出现有注册地,暂定存续时间至少4年以上。8、受让方应接收原厦门华闽盛屯物产有限公司在职所有员工(除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海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人员外)。9、标的企业在厦门市翔安区兑现****年度奖励金的情况下,按照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薪酬管理制度向全体员工发放****年度年终奖金(包含甲方及其他股东召回人员)。**、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