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从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一码):************** | 宗地总面积:**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宰便镇宰便村(宰便工业用地)旁 | 出让年限:**年 | |
| 容积率:1.0<>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0 | |
| 主要用途: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城镇住宅用地 | **0.0平方米 | 十五级 | ||
| 区位:null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估价报告备案号:******4BA**** | 保证金:**.0万元 | |
| 起始价:**.0万元 | 加价幅度:1.0万元 |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 现状土地条件:用地红线外“四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并且“场地平整” | ||||
| 备注:该宗地规划建设必须按照从江县城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允许联合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ggzyjyzx.qdn.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土地揭牌活动。(三)本次挂牌地块不设挂牌底价(四)土地成交价款的缴纳期限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首付款;剩余土地成交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部交清(不计利息)。未按时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的,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本次出让宗地实行现状条件下的土地出让,宗地成交后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出让人在**日内将土地交付竞得人,竞得人对该宗地的规划建设必须按照从江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并且竞得人在开发建设前必须到从江县自然资源局、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准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六)开发建设时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竞得人对该宗地的规划建设必须按照从江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并且竞得人在开发建设前必须到从江县自然资源局、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准建手续后方可动工。(七)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八)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报名必须报价,后一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报价后才能参加现场竞买。(九)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号2—3楼、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荷香居3-4栋裙楼
联 系 人:覃超、熊克林
联系电话:****-******0、****-******5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帐号:******************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