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委引滦局潘大水库管理区供暖设施改造配套工程已经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以滦规计〔****〕**号批复,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为海委引滦局潘大水库管理区供暖设施改造。拟进行供暖系统改造的总建筑面积****7m 2 ,总计**栋建筑。其中,潘机关管理区5栋,潘坝下管理区2栋,大黑汀管理区6栋。本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单体建筑供暖及空调系统、单体外窗改造设计、建筑室内修缮等。具体包括:对管理区内局办公楼、局调度楼、汀管处办公楼3栋建筑的空调末端系统改造和室内修缮,其余**栋建筑的供暖末端系统改造;除坝下区机关办公楼、职工医院、汀管处水文业务楼外的**栋建筑的外窗改造;职工医院楼室内修缮及电气改造;汀管处职工宿舍楼的部分室外管网改造等。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年8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委引滦局潘大水库管理区供暖设施改造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海委引滦局潘大水库管理区供暖设施改造配套工程施工,合同编号:PDSKGLQGNGZPTSG/H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管理区内局办公楼、局调度楼、汀管处办公楼3栋建筑的空调末端系统改造和室内修缮,其余**栋建筑的供暖末端系统改造;除坝下区机关办公楼、职工医院、汀管处水文业务楼外的**栋建筑的外窗改造;职工医院楼室内修缮及电气改造;汀管处职工宿舍楼的部分室外管网改造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号)确定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年7月1日~****年6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年7月~****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年7月3日~****年7月**日,每日9时~**时**分,**时**分~**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1。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8@**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9时**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六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海委政务门户网(******)、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华科五路2号三五互联科技园1号楼C座
联系人:江岩篪
电话:**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1A
邮政编码:******
网址: http://******
电子信箱: ****
联系人:段旭江
电话:**2-********-**3,**********8
发布日期:****年7月3日
异议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受理负责人:江岩篪
电话:**2-********
受理负责人:伦佳乐
电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