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浦口区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年度) JSZC-******-HCZB-C****-****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0号6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HCZB-C****-****
项目名称: 浦口区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年度)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年
采购需求:
浦口区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年度),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每年一签,通过采购人代表服务质量考核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必须包含以下项目类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三项齐全;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或录音资料加图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六项中的任选两项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0号6楼
方式: 现上/线下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0号6楼
五、开启
时间: ****-**-** **:** (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0号第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媒介: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对项目技术及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社会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
5.投标文件份数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7.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7.2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7.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年**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号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0号6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 **********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