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ZR****** |
|---|---|
| 项目名称 | 临沂市奥德城开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7,**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年7月**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0万元,实收资本****3.**万元。其中,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0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出具的鲁舜临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逃废债务,转嫁经济责任,并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等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