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ZR****** |
|---|---|
| 项目名称 | 临沂城发万德福冻干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0万元,实收资本****万元,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实缴****万元。 2.标的企业自有不动产存在抵押情况,转让方已通知抵押权人本次转让事项,详见抵押情况说明。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恒信审字【****】****1号《审计报告》、山东天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恒信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逃废债务,转嫁经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