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价款中的 ****.****** 万元场外结算,并按照规定将转款凭证交予产权市场,剩余交易价款通过河北产权市场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于项目挂牌截止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项目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二、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四、本次转让标的交割、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五、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六、标的企业现有债权、债务以及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享有或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