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园区建设勘察设计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园区建设勘察设计
二、项目编号: 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6月4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删除:“(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技术团队力量: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 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④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⑤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⑥概算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⑦城市规划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⑧装饰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或建设艺术设计或建设装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⑨景观园林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园林或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⑩智能化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通信专业或计算机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勘察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投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人员。”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重点评审表中投标人技术团队力量“组织机构设置、从业经验、分工协作、从组织结构形式、人员配备、专业匹配、职称、执业资格等进行重点评审。(注:联合体投标的,技术团队力量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修改为:“组织机构设置(从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概算专业、城市规划专业、装饰专业、景观园林专业、智能化专业、勘察专业等其他专业负责人)、从业经验、分工协作、从组织结构形式、人员配备、专业匹配、职称、执业资格等进行重点评审。(注:联合体投标的,技术团队力量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3、原6月**日发布的澄清修改公告中“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4日9时**分,”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时**分”。4、投标人已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请按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