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二、项目编号: FY****JT****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企业进行从业登记。若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2、本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企业进行从业登记。若投标副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3、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担任高速公路安全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年。”。4、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担任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年。”。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9时**分。本公告内容视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