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滨海新区飞悦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标的资产根据绍兴市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内地磅的实际过磅数量×成交单价,由交易双方按实结算(精确到0.**吨)。5、称重、运输、材料装卸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 称重、运输、材料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7、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转让标的取货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涉及的搬迁等,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7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8、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合同履约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9、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废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