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号:******************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9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4. 交易双方需在完成相关合同及支付款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在标的交接完成之日起**天内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工作等 ,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拆卸、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按照0.1万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超过**个自然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5.受让方须自拆自提转让物,拆提期间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需遵守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