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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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1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一、该条款违反上位法禁止性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亦将“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列为重点整治内容。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项目,设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奖”四类特定国家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直接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的法律性质属于推荐性、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示范文本系行政监督部门为引导招标人规范编制招标文件而制定的参考文本,其法律性质为推荐性、指导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法律规范。示范文本中的条款若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相冲突,应以上位法为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按示范文本编制”为由主张条款合法,在法律上不能成立。示范文本不具有超越上位法的效力,任何招标文件的条款设计均不得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回复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年版》虽属于推荐性文本,但其中商务评审获奖加分条款是结合市政工程质量管控导向设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的是将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作为评审条件;对于国家级综合工程质量奖项,并非限定某一狭隘特定行业,国内具备市政施工资质企业,只要承建过符合评奖标准的工程项目均符合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性,不属于规章整治的“特定行业奖项”情形。 质疑2: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有商务评审设置的获奖情况为加分项,前提是合法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匹配,不是说随便设置国奖加分。示范文本的法律性质属于推荐性、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示范文本中的条款若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相冲突,应以上位法为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亦将“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列为重点整治内容。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任何示范文本的条款设计均不得与之抵触。此外,将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在多地招投标监管随机抽查中已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二)本项目国奖加分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匹配 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仅****.**万元,建设内容为凝山路大桥新建(桥梁长**米)和红宇大桥拓宽(左右各拓宽4米),属常规市政桥梁工程,技术难度有限。而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均代表国内工程建设最高质量水平,与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严重不匹配。以****年重庆本地同类项目为例,永川区万寿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万元)因设置国奖加分条款,已被质疑方明确指出“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对施工业绩的认定时间起点为****年1月1日,而国家级奖项从项目竣工到获奖公示通常需2至3年,实质上将加分机会集中于少数早年获奖的企业,时间区间设置亦缺乏正当性。 (三)“加分项非资格条件”不构成合法抗辩 代理公司以“未获奖企业仍可投标”为由主张不存在排斥,但这一抗辩在法理上不能成立。加分条件与资格条件在效果上具有等价性——在综合评估法下,报价得分通常高度趋同,技术标分差有限,2分的商务加分足以直接决定中标归属。若中小企业因客观条件无法获取国家级奖项而丧失2分加分,实质上即被剥夺了中标可能,排斥效果与资格条件无异。同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得以企业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不得在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国奖加分实质上形成了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与项目自身的采购政策目标直接冲突。 综上.奖项和本项目履约能力没有必然对应关系。代理公司仅以“符合示范文本”作为挡箭牌,违法违规,设置国奖 高门槛(国奖只有少数头部企业具有),排斥大量中小型潜在投标人,好控标。 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和核实,要求代理公司改正,商务评分中取消国家级奖项加分。 回复2: 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年版》虽属于推荐性文本,但其中商务评审获奖加分条款是结合市政工程质量管控导向设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的是将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作为评审条件;对于国家级综合工程质量奖项,并非限定某一狭隘特定行业,国内具备市政施工资质企业,只要承建过符合评奖标准的工程项目均符合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性,不属于规章整治的“特定行业奖项”情形。 2、本项目包含桥梁新建及既有桥梁拓宽改造,涉及既有结构保护、交通导改、水下施工等风险点,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质量管控、精细化施工水平有较高要求。设置奖项加分,目的是择优选择具备成熟工程质量管理经验的单位,引导投标人重视施工质量,保障项目建设品质。项目规模大小不直接等同于对施工质量管理能力的要求。 3、招标文件对国奖的要求为投标人(或拟派人员)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中、小微企业参与优质工程建设属于较为常见市场行为,市场中大量中、小微企业均有获奖案例,具备充分竞争性。 质疑3: 致:重庆绿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丰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项目 质疑事项: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评审标准中"获奖情况"条款设置国家级奖项加分,存在以下问题: 一、奖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匹配 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仅****.**万元,建设内容为凝山路大桥新建(桥梁长**米)和红宇大桥拓宽(左右各拓宽4米),属常规市政桥梁工程,技术难度有限。将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代表我国工程建设最高荣誉的国家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远超项目实际履约需求,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之规定。同一区域同类项目中已有投标人提出类似质疑。 二、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构成变相排斥 招标文件将加分奖项严格限定为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四类特定奖项,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明确禁止的"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情形。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亦将"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与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政策目标直接冲突 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国家级奖项申报门槛高、评选周期长,主要集中于大型企业,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客观上不具备获取条件。设置此类加分项实质上抬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门槛,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扶持原则相悖,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 四、奖项认定时间区间设置缺乏合理性 招标文件对施工业绩的认定时间为****年1月1日至今,而对奖项的认定时间同为****年1月1日至今,但国家级奖项从项目竣工到获奖公示通常需2-3年。该时间设置实质上将加分机会集中于少数早年获奖的企业,缺乏正当理由。 质疑请求 删除"获奖情况"国家级奖项加分条款; 若保留奖项加分,调整为与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相匹配的省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标准,并明确奖项须与本项目市政桥梁工程专业直接相关; 在质疑答复中对上述条款设置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性作出书面说明 回复3: 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年版》虽属于推荐性文本,但其中商务评审获奖加分条款是结合市政工程质量管控导向设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的是将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作为评审条件;对于国家级综合工程质量奖项,并非限定某一狭隘特定行业,国内具备市政施工资质企业,只要承建过符合评奖标准的工程项目均符合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性,不属于规章整治的“特定行业奖项”情形。 2、本项目包含桥梁新建及既有桥梁拓宽改造,涉及既有结构保护、交通导改、水下施工等风险点,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质量管控、精细化施工水平有较高要求。设置奖项加分,目的是择优选择具备成熟工程质量管理经验的单位,引导投标人重视施工质量,保障项目建设品质。项目规模大小不直接等同于对施工质量管理能力的要求。 3、招标文件对国奖的要求为投标人(或拟派人员)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中、小微企业参与优质工程建设属于较为常见市场行为,市场中大量中、小微企业均有获奖案例,具备充分竞争性。 4、 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编制,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认定依据,该设置方式符合示范文本的统一要求。 质疑4: 致:重庆绿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丰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项目 质疑事项: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评审标准中"获奖情况"条款设置国家级奖项加分,存在以下问题: 一、奖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匹配 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仅****.**万元,建设内容为凝山路大桥新建(桥梁长**米)和红宇大桥拓宽(左右各拓宽4米),属常规市政桥梁工程,技术难度有限。将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代表我国工程建设最高荣誉的国家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远超项目实际履约需求,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之规定。同一区域同类项目中已有投标人提出类似质疑。 二、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构成变相排斥 招标文件将加分奖项严格限定为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四类特定奖项,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明确禁止的"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情形。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亦将"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与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政策目标直接冲突 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国家级奖项申报门槛高、评选周期长,主要集中于大型企业,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客观上不具备获取条件。设置此类加分项实质上抬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门槛,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扶持原则相悖,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 四、奖项认定时间区间设置缺乏合理性 招标文件对施工业绩的认定时间为****年1月1日至今,而对奖项的认定时间同为****年1月1日至今,但国家级奖项从项目竣工到获奖公示通常需2-3年。该时间设置实质上将加分机会集中于少数早年获奖的企业,缺乏正当理由。 质疑请求 删除"获奖情况"国家级奖项加分条款; 若保留奖项加分,调整为与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相匹配的省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标准,并明确奖项须与本项目市政桥梁工程专业直接相关; 在质疑答复中对上述条款设置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性作出书面说明 回复4:详见回复3 质疑5:气的不行了,招标人挂的什么**清单,故意弄错剥夺投标人提问的权利? 1、投标人没法有效的提出疑问,得不到有效的答复找谁; 2、没法的得到有效的回复,造成误解报价偏离了没中到标又找谁; 3、后续补遗清单有歧义理解错误又中标了,造成重大分歧找谁; 4、工程量清单错漏太多造成增减过多的时候找谁; 5、结算的时候审计人员问投标人自己没提出疑问的时候找谁,这有法提? 回复5:详见补遗清单,潜在投标人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受理单位:重庆绿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 质疑6:现在都流行锭个钉子就开始挂网了吗,挂个敷衍的工程量清单,让投标人如何提问。再给个敷衍的答复,有二次提问的机会吗? 回复6:详见补遗清单,潜在投标人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受理单位:重庆绿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 质疑7: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6、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是否算有在建? 回复7: 1.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2.可以。 3.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已包含在第八章承诺中,非强制性承诺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提供。 4.本项目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共7人,招标人代表2人和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5人组成。 5.本项目是异地评标。 6.经咨询行业主管部门算在建。
二、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招标范围统一修改为: (一)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弃渣外运运距按**km考虑。 2. 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土石比参照《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次性直接详勘)》(****年6月)考虑。 3. 电力迁改土建工程、通信迁改土建工程和给水迁改土建工程包含在本次最高限价核查范围内。 4. 电力迁改安装工程、通信迁改安装工程、给水迁改安装工程、监控迁改、水文监测设施迁改和燃气管线迁改不包含在本次最高限价核查范围内。 5. 灯饰迁改工程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为:DN**PVC管**0m,单价8.**元/m;DN**PVC管**0m,单价9.**元/m;BV-2.5mm 2 绝缘导线**0m,单价9.**元/m;BV-4mm 2 绝缘导线**0m,单价**.**元/m;BV-6mm 2 绝缘导线****m,单价**.**元/m;BV-**mm 2 绝缘导线**0m,单价**.**元/m;**W LED洗墙灯(****K-****K)**个,单价**8.**元/个;**W LED洗墙灯(****K-****K)**0个,单价**8.**元/个;**圆型LED泛光灯**个,单价**4.**元/个;**0mm×**0mm×**0mm配电箱1台,单价****.**元/台。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 6. 原给水管道、通信和电力工程的桥架拆除不包含在本次最高限价核查范围内。 7. 本项目砂均按机制砂考虑。 8. 《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一册 道路工程)路面结构图》(图号:S-D-**)中拆除的原路缘石和人行道铺装材料不考虑利旧。 9. 《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二册 桥梁工程)人行道一般构造图》(图号:S-Q-5-**)中,桥面“0.2cm厚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布设在路沿石处上翻**cm,边枕梁处不上翻。 **. 《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二册 桥梁工程)红宇大桥拓宽桥桥型布置图》(图号:S-Q-4-**)中,红宇大桥原老桥人行道拆除厚度按**0mm-**0mm考虑;拆除人行道面砖不考虑利旧;拆除栏杆材质为GRP栅栏型宝瓶式栏杆。 **. 《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二册 桥梁工程)伸缩缝构造图》(图号:S-Q-5-**)中,桥梁D**伸缩缝C**钢纤维混凝土的钢纤维含量为**kg/m 3 。 **. 红宇大桥拓宽桥桥台不考虑设置桥台搭板。 **. 桥梁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按《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项目涉水施工措施量》计算。 **. 绿化工程苗木移栽养护期按1年、成活率**0%考虑。 **. 绿化工程苗木移植工程量按移植胸径**0mm-****mm乔木2棵、胸径**0mm-**0mm乔木6棵和胸径**0mm-**0mm乔木**棵考虑;苗木移植至璧山区双狮大道,运输车辆按**t长材运输车考虑,其中胸径**0mm-****mm乔木运输台班按1个考虑,胸径**0mm-**0mm乔木运输台班按1个考虑,胸径**0mm-**0mm乔木运输台班按2个考虑。 **. 《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三册 结构工程)人行梯步大样图》(图号:S-J-**)中梯步结构做法为**0mm厚C**混凝土楼梯+**mm厚青石砖面层;桥下步道铺装结构做法为**0mm厚C**砼垫层+**mm厚青石砖面层;步道和梯步栏杆总体按现状栏杆拆除后利旧恢复考虑,另需考虑**m新建栏杆,新建栏杆规格材质与现状栏杆一致。 **. 本工程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所涵盖的内容外,不另行考虑其他交通组织转换相关费用。 **. 凝山路大桥路灯规格以《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六册 照明工程)凝山路大桥照明平面图》(图号:S-F-**)为准,采用单臂路灯,灯杆高**m,臂长1.5m,配**0WLED/**0WLED灯具。 **. 凝山路大桥照明电缆规格以《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六册 照明工程)凝山路大桥照明平面图》(图号:S-F-**)为准,采用YJV-0.6/1KV-1×**mm 2 电力电缆。 **. 红宇大桥路灯规格以《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六册 照明工程)红宇大桥照明平面图》(图号:S-F-**)为准,采用单臂路灯,灯杆高**m,臂长2m,配**0WLED/**0WLED灯具。 **. 红宇大桥照明电缆规格以《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六册 照明工程)红宇大桥照明平面图》(图号:S-F-**)为准,采用YJV-0.6/1KV-1×**mm 2 电力电缆。 **. 原有路灯管线按不拆除考虑。 **. 凝山路大桥西侧沿河西路绿化带范围DN**0给水管路面加固做法参照《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一册 道路工程)管线过街路面加固图》(图号:S-D-**)考虑。 **. 红宇大桥拓宽工程路灯拆除工程量按6盏考虑,路灯拆除后移交至你单位指定位置,不考虑残值;景观灯拆除工程量按6盏考虑,景观灯拆除后移交至你单位指定位置,不考虑残值。 **. 电力迁改土建工程开挖及恢复的范围为人行道,人行道结构参照《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一册 道路工程)道路路面结构图》(图号:S-D-**)中“凝山路新建路面结构图”的人行道结构考虑;给水迁改土建工程和通信迁改土建工程开挖及恢复的范围为人行道和车行道,其中,人行道结构参照《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一册 道路工程)道路路面结构图》(图号:S-D-**)中“凝山路新建路面结构图”的人行道结构考虑;红宇大桥拓宽工程区域内涉及的车行道结构参照《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一册 道路工程)道路路面结构图》(图号:S-D-**)中“红宇大道新建路面结构图”考虑;凝山路大桥新建工程区域内涉及的车行道结构参照《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一册 道路工程)道路路面结构图》(图号:S-D-**)中“凝山路路面结构图(适用于两侧交叉口转弯处人行道局部改造为车行道)”考虑。 **. 《璧山区凝山路大桥新建和红宇大桥拓宽工程施工图(第四册 排水工程)桥梁综合管网标准横断面图》(图号S-P-**)中,桥梁处电力排管包封混凝土等级按C**考虑;桥梁处通信排管包封混凝土等级按C**考虑。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二、工程结算(3)其他项目增加:⑤对暂估的灯饰迁改工程**.******万元(含规费及税金),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和招标人据实进行结算,其下浮比例为扣除工程暂估价后的中标下浮比例,即下浮比例为:{(最高限价-**.******万元)-(中标价-**.******万元)}÷(最高限价-**.******万元)×**0% 三、若招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标系统文件格式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除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固定格式外,其余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格式不作为废标评审因素。 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 注:若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绿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丰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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