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关于企业业绩限定为公共建筑工程的澄清及调整申请:(1)企业承接的工业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在合同金额、承接时间及证明材料均符合第3.3条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是否予以认可?(2)如不予认可,请说明本项目将企业业绩限定为公共建筑工程、排除工业厂房工程业绩的具体技术理由及必要性。(3)建议将第3.3条企业业绩类别调整为“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余合同金额、时间及证明材料要求保持不变,并同步明确相关条款的认定口径。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正式澄清或补充文件予以明确。回复: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2、(1)招标文件P**\P**页**.1款否决投标情形中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中均有技术标暗标废标条款,请问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通过制吗?(2)若技术标为暗标,投标文件制作时封面上的投标单位为系统自动填写,无法删除,应如何处理?且投标文件生成时,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为同一个文档,自动生成页码,评审时可以通过推敲得知此技术标为哪家单位,应如何处理?暗标技术标需要按照招标文件P**页**.6款第**点“技术标暗标格式规范”编制吗?回复: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3、招标文件第8页“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请问:在工程总承包(EPC)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业绩是否认可?回复:不认可,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业绩。4、请提供结构图纸。回复:图纸已更新,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5、本次投标社保证明是否认可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回复:拟派人员注册在分公司的,可由分公司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