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中的“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 万元”调整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 万元”。2、原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 ********1.** 元”调整为“最高投标限价********6.** 元”。3、原招标文件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内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5.**元(不含税);不参与竞争费用 ********.**元(含税),其中暂列金******0.**元,预备费********.**元;暂估价 0元 。”调整为“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元(不含税);不参与竞争费用 ********.**元(含税),其中暂列金******0.**元,预备费********.**元;暂估价******.**元”。4、前附表**.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的“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5.**元的”调整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元的”。5、勾选前附表**.6第3条“暂估价”内容中的(1)-(3)条。(1)内容:地铁保护配合服务费;(2)金额:******.**元;(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约0.**%。6、本项目的施工图以本次澄清时上传的施工图为准,并同步上传编标答疑。7、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内容均有调整,以澄清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为准。8、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条款表述调整为“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款项挪作他用等情况,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对其扣以违约金,第一次发现以上情形的处以****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处以****0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情形的每次处以****0元的违约金,相应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9、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