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删除本项目采购文件3.1.采购内容中“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的“基站空调 制冷量7.5kw(品目:A********专用制冷、空调设备,依据标准:GB ****6)”。
二、删除本项目采购文件3.1.采购内容中“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中的“基站空调 制冷量7.5kw(品目:A******制冷空调设备,依据标准:HJ****)”。
三、将本项目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修改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说明: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否则不予给分。4、本项目采购的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产品详见第三章。)”。
四、将本项目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的价格评审修改为“1、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则给予其最后报价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 3、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7;预算品目:装修工程。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号 联系电话:**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龙街**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文豪
电话:**8-********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