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删除“为了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签署合同前。中标方三个工作日内带所投设备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演示。投标方投标设备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内容进行逐一演示。一但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内容,判定为虚假投标报采购中心备案,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处理,甲方将拒绝签订合同。”内容。2、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所涉及的(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更正为:(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或具备CMA/CNAS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其他佐证材料)。3、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所涉及的(需提供公安部测试报告)更正为:(需提供佐证材料)4、评定内容及标准中(标▲参数不提供功能截图或测试报告或作证材料视为不满足要求)更正为(标▲参数不提供功能截图或佐证材料视为不满足要求)请各位供应商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下截采购文件,以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并使用新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因未使用新的采购文件造成无效投标等后果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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