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柘荣县乍洋乡乡镇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柘荣县乍洋乡乡镇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出以下澄清、修改: 一、投标人的异议 投标人于****年8月**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异议窗口提出对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异议,异议内容为“本招标项目不存在危大工程,是否需要提供安全员? ”,招标人于****年8月**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异议回复窗口作出回复,回复内容为“异议所提供的材料不满足《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5号)第三十二条的要求,请按文件要求提供异议材料。对于招标文件的疑问解答可前往疑问处提疑问,或联系代理解答,该处节点为异议节点。且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及投标文件格式 对于安全员要求已有明确,请仔细参阅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 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建筑〔****〕**号)”,对原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内容作出修改,具体详见附件,未按附件内容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柘荣县乍洋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