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台县乡镇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侦查无人机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修改为以下内容:“1、尺寸(展开:长×宽×高):≤**0mm×**0mm×**0mm;
2、裸机重量≤****g,最长飞行时间≥**分钟,最大上升速度≥8米/秒,最大下降速度≥8米/秒,最大水平飞行速度(海平面附近无风)≥**米/秒;最大抗风速度≥**米/秒,最大信号有效距离≥**km,最大续航里程(无风环境)≥**公里;
3、影像系统:广角相机,有效像素≥****万;长焦相机,有效像素≥****万,混合变焦≥**倍;
4、图传链路:数字高清图传,开阔无遮挡有效距离≥8 km;城市/山地环境实测有效距离≥3-5 km;
5、每套无人机配置飞行器1台,遥控器1台,增强图传模块1个,电池3块,充电管家1个,桌面充电器1个;
6、配备喊话器,支持远程喊话,最大功率:≥**W,最大响度:≥**0dB@1m,有效广播距离:≥**0m,广播方式至少支持实时喊话、录音喊话、媒体导入;
7、配套配备1年流量卡(≥**0G)服务。”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4.其他要求”修改为“1、以上产品技术参数为本项目基本配置要求,供应商需全部满足,如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可以等于或优于本项目配置要求。2、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列明的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可能出现过期、废除、引用错误等情形。如出现以上情形的,以国家或有关部门最新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为准,均不影响采购文件、采购活动的有效性。3、供应商投标响应的产品名称与第三章采购标的名称不一致的,只要技术参数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均予以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台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6楼
联系方式:公告发布:****-******6;文件编制:******0;开评标:******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政府采购股
电话:公告发布:****-******6;文件编制:******0;开评标:******0
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