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线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E**************9F 项目名称: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化学产品生产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化产脱硫再生、提盐装置及硫膏间尾气RT0炉燃烧处理)采购及施工承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1.人员资质(注册建造师)设定不合理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1款项目概况已明确,本项目为天能公司范围内开展煤气净化区域开展脱硫再生、提盐装置及硫膏间尾气RTO炉燃烧装置施工,不属于石油化工工程大型项目,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已满足本次项目需求。不存在人员资质设定不合理情况。 2.合同条款中未依法设置工程进度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第**.2.4.2条已明确,工程进度款(除安全生产费)的支付(承兑汇票**%,现金**%),乙方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报送“月工程量进度报告”,交由甲方委托的单位审核确认后送至甲方复核,甲方在资料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后,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核定的当月进度款的**%。已明确了进度款为**%,不存在未设置进度款的情况。
四、其他补充事宜 除涉及以上内变更外,其余无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五、对本次变更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健(商务)、张元(技术) 电话:**********0、**********3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楼 联系人:张丽华、杜蓉、闻毅 电话:****-********/**********4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