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9,**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各相关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因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法通过系统选取,现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说明如下: 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与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投标人须将项目负责人业绩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制作投标文件时,项目负责人使用的业绩须在企业业绩处进行选取,在项目负责人业绩处仅需上传项目负责人业绩列表,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及选取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2.本项目单体最大面积约3.3万平方米,最终面积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
| 递交时间 |